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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安法•話你知:《香港國安法》恐怖活動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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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,全國人大常委員會通過《香港國安法》,為讓市民更瞭解《香港國安法》,特別製作二十集電視節目,以精簡易明的內容令觀眾更易認識當中法理根據,一齊「國安法•話你知」。
何謂「恐怖活動罪」?
何謂「恐怖活動罪」?
為恐怖活動組織、恐怖活動人員、或者恐怖活動的實施提供培訓、武器、信息、資金、物資、勞務、運輸、技術、或者場所等支持、協助、便利,都觸犯「恐怖活動罪」。製造、非法管有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,以及以其他形式準備實施恐怖活動,亦屬違法。另外,宣揚恐怖主義、煽動實施恐怖活動,都屬犯罪。(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條)
- 標籤
- 作者
- 香港電台
- 版權聲明
- 所有版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擁有
- 上載日期
- 26/5/2022
- 出現位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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