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6月30日,全國人大常委員會通過《香港國安法》,為讓市民更瞭解《香港國安法》,特別製作18集電視節目,以精簡易明的內容令觀眾更易認識當中法理根據,一齊「國安法•話你知」。
審理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」時,陪審團制度仍否適用呢?
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」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,陪審團制度會繼續適用,但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、或者案件具有涉外因素,指示相關訴訟,可毋須陪審團的情況下,進行審理。另外,為保障陪審員,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,亦有機會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。(第四十五及四十六條)
- 標籤
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