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,全國人大常委員會通過《香港國安法》,為讓市民更瞭解《香港國安法》,特別製作二十集電視節目,以精簡易明的內容令觀眾更易認識當中法理根據,一齊「國安法•話你知」。
《香港國安法》下,各政府部門賦予甚麼權力維護國家安全呢?
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區國安委,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,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、問責。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配備執法力量,律政司設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,負責檢控相關法律事務,負責人均由行政長官任命。行政長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,獨立行使司法權。(第十二至十六條、第十八條)
- 標籤
-